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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生的两起保险签名纠纷提醒消费者
王女士不久前遇到了件麻烦事:她在去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因为丈夫出差不在,就代丈夫在保单上签了他的名字。当时在场的保险业务员并没说什么,但是今年王女士的爱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当她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赔付。 而另一位孙女士则是相反的情况:她同样是代替丈夫签名,为丈夫购买了一份带有死亡责任的储蓄分红保险,现在她想以合同代签字无效不成立为由,主张全额退保,但却被保险公司以合同已事实成立为由拒绝。 尽管这两起保险签名纠纷最终怎样解决还要看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的结果,但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李轩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即使是夫妻之间,在代签保险单时也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并签署自己的名字,而不能想当然地随意代签投保人的名字。推而广之,在处理其他类似民事行为的场合,也应照此办理,以免日后陷于被动。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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