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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套内面积误差超过3%不买单
2003-09-27 11:22 作者: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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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2月1日起,本市商品住宅预售实行按套内面积计算了。如果实际交用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超出部分就要由开发商替购房人“埋单”了。这是记者昨天(9.26)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的。

  从12月1日起,本市开始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新办法要求开发商预售商品住宅必须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套内建筑面积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使用面积,预售也就是平常说的期房出售。”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套内面积计算只是改变了计价方式,公摊面积同样要“折”进每家每户,消费者会觉得房屋的单价上涨了,但实际上房屋的总价并没有增加。

  公用面积分摊一直是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新办法要求,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必须公示测绘单位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报告书中要写明被分摊的共用部位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加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还要将这些分摊内容一一写明。而且,这些公摊情况公示后,并且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第一份合同后,分摊情况就不能再变了。

  按使用面积计价,消费者拿着皮尺自己就能量出房屋面积了,开发商的“猫儿腻”就不好藏了。如果房屋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超过3%,3%以内部分由购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超过3%的,3%以内部分由开发企业返还购房人,超出3%部分由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此外,只要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相差超过3%,购房人都可以要求退房。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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