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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议草案》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露面。 《草案》将很多保护消费者的条例囊括其中。如“购买人在收到货物明显不同于产品描述情形下,可以无条件退还货物”。如果购买人请求后,出卖人未能在一个月内返还货款,应承担双倍返还货款责任。 而在“产品描述”上对出卖人也有了明确的要求———对任何物品,必须清楚地指明其为新产品、返修产品或二手物品;任何物品的原始包装一经开封,即视为二手物品;对于二手物品,物品描述应当至少包括其真实状况或可用性、已用期限、剩余有效期或可用期限、物品可用性等。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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