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燃气价格结构,促进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本市自4月1日起适当调整燃气销售价格。
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1.7元调为1.9元;民用煤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0.9元调整为1.2元;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每瓶(15公斤装)由36元调为40元。公共服务等用天然气和煤气销售价格相应调整;放开非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