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西安2003年7月21日电(记者段博)来自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的消息说,西安现有各种犬类大约8万只,但持证的合法犬仅有1万只,近九成的狗属“黑户”。 西安市近日修订的《限制养犬条例》,对单位、居民养狗实施更为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条例》对个人养犬作出严格规定,养犬的个人必须是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办理养犬证的同时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合法养犬的个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影剧院、医院、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交通工具。 对举报违法养狗的将给予奖励。被举报者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