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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软磨硬缠,向有关部门投诉程序又很复杂,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的这种种担忧和现实问题,致使许多人一想到投诉就头疼。而近年来昆明市推行的“先行赔付”制度,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剂良方。 所谓“先行赔付”,就是消费者在市场购物时,如果发现假冒伪劣、权益受侵等情况,只要证据确凿,就可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向消费者赔偿,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向经营者追偿。去年7月18日,在昆明菊花园中药材专业市场,70多岁的张云初大爷在一家药材店购买了一些“三七”,并出钱让这家药材店磨成粉。加工完毕后,张大爷发现磨成粉的三七里竟然有“小石子”,于是认为所购“三七”质量有“问题”。经菊花园投诉分站工作人员鉴定,药粉中的“小石子”并非石头,而是另一种中药石决明。因经营者加工完石决明后,机器未清洗干净,以致张大爷的“三七”粉中混入了石决明小颗粒。尽管所购药材并非伪劣,但由于经营者加工不当,使张大爷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投诉站按照“先行赔偿承诺制”的有关规定,立即赔偿张大爷108元。从发生投诉到拿到赔偿,前后只用了15分钟,张大爷十分满意。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的同志介绍说,“先行赔付”使消费者合理的理赔变成了一件既轻松又愉快的事情。以往消费者理赔,虽有工商行政部门和维权机构为其撑腰,但程序复杂,过程繁琐,也增加了矛盾处理者的工作难度。“先行赔付”制度对消费者赔偿在先,对经营者处罚在后,增强了消费者对维权机构的信任,促进了其主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接触。昆明市五华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说,为确保“先行赔付”在一些试点场所的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市场内都设立了投诉分站,并定期派人巡视指导,使维权服务由被动变为主动。 昆明市早在三四年前就已着手这方面的试点工作。当时,针对市场上注水猪肉泛滥的情况,工商部门先向每位猪肉经营者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对消费者的“理赔基金”。一旦发生了投诉,确认后由工商部门和市场管理方先从“基金”中赔偿,然后再去与经营户交涉,用罚金重新补上基金中的空缺。大多数经营者认为,此举从根本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对“先行赔付”表示了理解和支持。据了解,云南省将把这项卓有成效的制度逐步向地州及其他专业市场推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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