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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贪小便宜吃大亏;又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儿或者林妹妹。看来都是不错的。比方说,一不小心被大大小小店铺的花花绿绿的告示所引诱:“换季商品,全场五折!”“清仓甩卖,跳楼吐血”之类,忍不住就掏了银子,孰料到了家就被“馅饼”砸醒:原来是残次品。找回商家,却道:按照店规行规,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告到消协,又说:按“不成文的规定”,你买了打折商品,就认定你当初愿意接受商品的缺陷,要学会“理性购物”才是。只好又应了一句民谚:吃亏是福。 笔者曾见一店铺,初逢时就喊“拆迁甩卖,最后一天”,谁知这一喊就是五六年,似乎依依难舍,聒噪成瘾了。这样的店铺,这样的商品,到底当买不当买?倘要讲“理性购物”,难:便宜就是便宜,老百姓就认这个,何况商品又不是残次品———拆迁嘛,商家可决不承认残次,何况也没有标明,为何不当买?那么,买了之后倘若残次,当退不当退? 其实,何必去翻“不成文”的规定?“消法”对此是有说法的:商家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打折,则售出之后可以不退不换。而且,商家在销售此类商品时,必须予以标注,明确告示消费者,否则就视为欺诈行为。而“拆迁”也罢,“换季”也罢,商品决不会因此就有了“缺陷”,既然打折商品没有标明“残次”,就应该享受正品的“待遇”。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商家就得无条件履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行规”、“店规”都大不过一个“法规”。商家清除了库存积压,盘活了资金流动,反倒似被顾客“赚”了一把,自己吃了大亏一般,贴出公示“概不退换”,还赖着不给发票:真是占了便宜还卖乖。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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