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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个人养犬必须独门独户 据新华社西安7月17日专电(记者 段博)刚刚通过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明确规定:凡申请养犬的个人必须独户居住,且每户限养一只。这意味着以后在社区居民楼内养犬属违法行为。 这份《条例》还规定,养犬的个人必须是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办理养犬证的同时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经过批准可以养犬的个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影剧院、医院、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交通工具,对于体长超过50厘米的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实施拴养和圈养。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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