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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站”更名“救助管理站”
2003-07-25 11:40 作者: 张希敏 

  记者昨日(7月24日)获悉,民政部今天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前面冠所在行政区划地名。

  七月二十二日,中国民政部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核实,对确属救助对象者实施生活救助,该办法将于八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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