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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你没有单位证明,登记处就不给你办结婚登记。而且,要开证明,女的要过二十三岁生日、男的要过二十五,也就是要达到晚婚年龄,没到晚婚年龄不给开证明。 与妻相识的时候,妻二十一岁,我二十五岁。谈了一年以后,双方都觉得不错,也就把关系明确地定下来了,双方家长也都见了面。这时候正好赶上我们单位福利分房,大批的已经过去了,就剩下结婚用房了。条件也很宽松,只要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就可以申请结婚用房,而且,基本上都能分到房。我跟妻(当时还是女朋友)商量:“既然咱们都觉得还行,不如先把结婚证给领了,那样咱们就可以跟我们单位申请结婚用房了。”妻同意了。我又提着礼物去拜访岳父岳母,把情况跟岳父岳母一说,两位老人也没意见。但岳母提出了自己的担心:“小红(妻的小名)还不到二十三岁,学校能给开证明吗?”我说:“只要您同意就好办了。”妻却不幸被岳母言中:妻所在的学校就是不给开证明,理由是没到二十三岁的晚婚年龄!我一听就急了,赶上一次分房多不容易啊,下一次指不定什么时候呢!我马上跑到妻的学校,恳求校长:“我们单位分一次房不容易,要是错过这一次,下一次什么时候就没准儿了,指望您这小学分房就甭说了。虽然没到晚婚年龄,但已经过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了,再说,我已经超过晚婚年龄了,我们俩一匀和,也差不多了。您就行行好,给我们开了证明吧。”好说歹说,跟校长磨了半天,结果,校长就是坚持不给开。 满心的欢喜、所有的幸福的憧憬都被一张没有开出的单位证明给搅黄了。没有单位证明,就没法领结婚证,没有结婚证就不能向单位申请结婚用房。结果,等到我们结婚时,单位分房已经结束,房子没有了。我们只好跟父母挤在一起,这一挤就是近十年。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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