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贩子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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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0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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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赵孟轶 通讯员 王立新)企图把珍稀动物走私到阿联酋的动物贩子张怡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记者昨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高院已经对此案作出最后裁定,维持了判处张怡有期徒刑15年的原判。
张怡是一个38岁的无业人员。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19日10时许,张怡持阿联酋入境签证和飞往阿联酋迪拜市的航班机票,在首都机场出港海关监督区内准备登机时,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值机科的工作人员对其携带的帆布包进行查验。起初张怡拒绝合作,后经开包查验,发现包内竟装着8只猎隼,其中4只已经窒息死亡。经鉴定,猎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审法院认为,张怡违反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禁止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出境,已构成走私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张怡以“没有走私猎隼”为由提出上诉,北京高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转自 : 京报网-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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