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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方便不随便
2003-08-27 10:14 作者: 毛依栋 程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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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不需要领导签字、取消强制婚检……8月18日,《婚姻登记条例》的正式授权颁布,意味着一扇方便之门向人们开启。8月19日早晨,记者就此进行采访,没想到,大多数人的回答颇为一致:这是方便不是随便。

  一位法律专家说,不能认为新条例中不规定“婚前检查”,就以为在婚姻登记中就取消婚检。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要优于《婚姻登记条例》。正在与男友谈婚论嫁的李婷虞说:“我们还是会去婚检,但可能是到大医院做个全身检查。”

  市民冯铭是个过来人,至今他还未忘记结婚登记的烦琐过程,据其回忆,刚在单位开好未婚证明,整个办公室都传开了,打破了原本低调结婚的设想。到登记处,各种证件必须带齐,他为此跑了两次,婚检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来回奔波不说,除了交钱没有什么实质性检查的内容,现在新条例出台,真好。

  医生陈保善说,在过去50多年里,婚检的主要内容包括:结婚双方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对于患有这三类疾病的,以前的规定是生硬的“不准结婚”,必须治疗好以后才能结婚。现在即使检查出患有以上三类疾病的,医生的责任就是在婚检报告上如实填写病情,保证结婚双方的知情权。

  领导不签字,可能带来重婚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亿南对此一点不担心,他说,《婚姻法》和《刑法》等法律中的一些规定可以起到保障作用。新条例规定,当事人要签署一个“本人无配偶”的声明,如果出现重婚,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是一个法治社会避免“重婚”所采取的一般方式,即公民自身要对法律负责。

  采访中,一些长辈还是显露出一丝担忧,新条例方便是方便了,但登记程序的简化,会不会导致儿女结婚的盲目,家长们的不知情?离婚程序的简化,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轻率离婚?有关心理专家再次提醒市民:结婚时人生大事,切莫做出一时冲动的决定。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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