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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指出,单位介绍信本身就无法确保其真实性,甚至还有个别单位因各种矛盾或者偏见借种种理由不给职工开证明,群众意见很大。目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足以证明个人的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对于身份证和户口本反映不了的内容,新条例添加了一种当事人郑重声明的形式,这种方式更为人性化。 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杨大文指出,结婚登记要有单位证明,这是旧条例所规定并沿袭多年的规定。而新条例则取消了出具“单位证明”的规定,代之以个人签字声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认为,《婚姻法》和《刑法》等法律中的一些规定可以对此起到保障作用。当事人要签署一个“本人无配偶”的声明,如果出现重婚,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是一个法治社会避免“重婚”所采取的一般方式,即公民自身要对法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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