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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广东3个省市21家企业生产的21种产品,合格1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0%。 抽查中发现,目前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生产企业多数为小型企业,其中有的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条件不足、质量管理不严,产品质量较差。在本次抽查中有两种产品在防触电保护、发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等项目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有两种产品接地措施未达标,其中有1种产品的螺钉和接线夹板材料太软,不能承受规定的力矩试验。此次抽查质量较差的产品有:顺德市勒流镇艾菱电器厂生产的商标为艾菱的搅拌器、南海市小塘钜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钜华的榨汁机。 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产品时应注意:1、根据需要选择产品。如:用来搅肉,可以买搅拌机;用来榨果汁,可以买果汁压榨机;用来打豆浆,可以买豆浆机等。2、查看标识及外观。产品的标识应齐全,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规格、型号、商标、电压、功率等;说明书内应有工作时间的限定等;同时,产品的零部件应牢固;拆下料筒时,不应触到电机的金属轴。3、要求试机。将产品放在玻璃板或光滑平面上,空转1分钟,然后再加水试半分钟,产品不应有较大移位,不应发出异味和出现漏液现象。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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