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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物学上的定义,有些细菌可以算是动物。那么是不是细菌也有奠定在一个更为宽广、更合乎自然本性的基础之上的生命权利,也应该博得我们人类的平等相视、真心尊重呢?那么服药是不是对细菌的“无情屠戮”呢?不说细菌,那厨房里的蟑螂呢?是不是该说“如果无害的动物也有权利”?可惜这同样是荒谬的,就像我们不能说对人类无害的人享有权利,但对人类有害的人就不享有权利。我冒昧地认为无条件地、在泛生命论意义上说动物有权利有失偏颇。要不每天被我们食用的动物的生命权到哪里去了呢?我们研制非典疫苗,又该用什么做实验呢?抽象地谈论动物的权利是无意义的。 我们谈论动物的权利不能离开人的立场。谈论任何一个问题,立场总是不可避免的,躲避或抽掉立场恐怕只能是自欺欺人。有人说:“我们所有的权利都是建立在‘绝对的人本主义’基础上”,这种立论是非常脆弱的,是经不起推敲的,也是相当危险的。我不知道当一只一级保护动物逃到了农村里,吃掉了几个农民,而且要继续吃人,在缺乏其他方法的情况下,是杀了它,还是说因为天底下的农民比珍稀的老虎多,多的就不值钱,让它吃掉几个也无妨。 人类的确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是谈论动物权利的尺度和标准永远是基于人类的立场。人类应当合理地利用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野生动物,我当然同意。因为动物不应当无限制地满足人类不正当的、短视的、有损人类长远利益的各种欲望。野生动物当然可以是我们的朋友,对待动物的方法也应该是人道的,因为对待动物的方法也是人类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食用动物也许是人类生存所难以避免的,折磨动物却是完全可以避免。但立场和出发点何在?不如假设一种极端的情况:一个人不折磨动物就要折磨另一个人。怎样选择?还是站在人的立场上吧。 有人说的是不错的,让观赏的动物自由地活着,让食用的动物尊严地死去。我想这并不是人类的虚伪。说动物有权利,当然可以。但这种权利绝不是无条件的、抽象的、与人的权利没有差别的所谓“共同基于生命的”权利。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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