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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2003年9月16日讯 河南省巩义市一居民在自家院中养鸡,鸡粪臭味熏得邻居难以忍受,被邻居告上法院。巩义市法院近日判决:被告养鸡散发的气味影响了原告呼吸新鲜空气的质量,判令其立即将饲养的家鸡迁出住宅区。 巩义市居民李永新的邻居姚丽亚,于2000年冬天在自家院里养殖了近千只鸡,每天鸡粪臭味、加上鸡场的风机噪音,干扰得李难以入睡。李要求姚停止养殖,但协调未果。李向当地环保局反映,环保部门在检测污染后主持调解,也没有结果。于是李便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搬走鸡窝,停止侵害。 巩义市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养鸡散发的气味确实影响了原告呼吸空气的质量,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应该立即停止侵害,并责令被告立即将饲养的鸡迁移出住宅区,给鸡挪窝以排除对原告的侵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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