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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新的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结婚不再需要到工作单位或者街道开结婚介绍信,男女双方也不被强制进行婚检。这个消息一传出,引来议论纷纷,连日来,记者走访多个部门,听到了不同意见,也反应出不同人们的心态。结婚证折射时代变迁小小一张结婚证,曾经使许多有情人终成眷属,也曾让许多美满的感情最后含泪而终。凝聚着无数相爱男女对美满婚姻希望的结婚证,可谓是折射了一个时代的变迁。
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引起了多方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单位证明和婚前体检这两个方面。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政府和单位都不再“干涉”个人的婚姻问题,每个人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个人“管理”个人的结婚、离婚事宜。有工作单位的人,想结婚或是要离婚,都不用到单位开介绍信了。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想结婚或是要离婚,也不用到街道开介绍信了。准备结婚的人,只要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能顺利领到结婚证。需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人,只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去办理,而不必像过去那样要经过单位或街道这一“关口”,才能领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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