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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到底还要不要进行婚前体检?现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也有各方面的观点,看法不尽相同。“以人为本”说:有观点说,新《条例》规定婚前不必再婚检更加人性化,认为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等一些前提条件下,结婚男女双方完全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婚检。他们认为,这样很好。这一观点也受到那些想结婚却因患有严重先天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未能通过婚检而不能结婚(以前规定)的恋人们的热烈欢迎。 与《母婴法》冲突说:他们认为,在现实中婚前是否可以选择婚检还保留着一个很大的问号。因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2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方可进行结婚登记。另外,《母婴法》第7条也规定:“婚前医学检察: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第8条又规定了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察: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后,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很明显,结婚放弃强制婚检与人大通过的《母婴法》有明显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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