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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张绘丽 曹英)日前,在永和豆浆店就餐而被硌掉半颗槽牙的李先生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店方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700元。 2002年12月12日,李先生与朋友在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所属的某豆浆店内就餐,在吃蛋饼和皮蛋瘦肉粥时被一硬物将左后槽牙硌掉一半。随后,他将情况告知了店方,并将该异物交给当日的值班经理。对方退还了李先生当天的就餐费用,并给予其100元优惠券作为补偿。 李先生并不同意这一补偿结果,事后仍多次与店方进行协商,均没有结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永和公司赔偿医疗费2000元、精神损失500元及误工费等共计2700元。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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