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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是自己的事,应该简化手续。”8月12日下午,家住柳州市五一路附近的陈先生认为,“现在拿一张结婚证明太繁琐。” 陈先生正在接受婚检,准备办理结婚登记。他告诉记者:按照现在的结婚登记规定,他们必须要带齐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合格证明才能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这些证明除户口本、身份证之外,都是需要别人或单位来给自己“证明”的,感觉很不方便。陈先生的女友是桂林人,目前也在柳州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并且同居3年多了,周围的人谁都可以证明他们的关系,但去婚姻登记部门咨询时,却指定要出具“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她所在的民营企业是聘用合同制,没有管理她的人事档案,出具的证明无效。无奈,她只好回桂林去出证明。但她桂林所在的居委会则认为她已外出多年,怎么能“证明”她是否有过婚史?来回跑了好几趟,好话说了一大堆,才拿到了那张证明。 比陈先生更嫌繁琐的是陆女士。陆女士今年41岁,家住柳州市城站路。两年前她与丈夫离了婚。经过一年多的分居、冷静,双方又回忆起过去那段恋情,希望重新走到一起来。今年5月,他们走进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复婚手续。可令他们难以接受的是,与初婚一样,他们还要出具单位或街道婚姻状况证明、重新进行婚检。她不解地问:“如果说不宜结婚,过去为什么又给我们结婚?复婚本不想张扬,这样做岂不是让我们丢丑?”至今没有去办理复婚手续。她说如果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单位证明及婚检,她会立即去办理复婚登记。否则就“同居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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