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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狗适合在城市里豢养,养狗应遵守什么样的规则,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焦点。遛狗不守限,狗粪随处见等“狗患”,日益成为困扰市民正常生活的热点。 “我今天早晨一出门,赫然发现家门口有一堆狗屎!非典时期狗在电梯门口拉屎,太不卫生!”这是5月6日出现在网上天通苑业主论坛里的一个帖子。 北京市的朝阳区安华西里、丰台区兴福里小区、石景山区永乐西小区等地,都是狗满为患。家住大兴枣园小区的王静女士说,小区里随处可见的狗屎没人处理,在全民抗击非典的日子里,解决这个卫生死角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根据《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允许携犬出户的时间为晚8点至次日早7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在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都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航空港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和电梯;小型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不得出户。 据了解,在当前抗击非典时期,《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里明文规定的条款,在很多地区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也正因此,朝阳区一乡里出台的新规定立即引来了纷纷议论。 小区里首先贴出了《致养犬户的一封信》。信里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及《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号召广大养犬户严格做到以下几点,其中第三点写道:“在预防‘非典’期间,所有犬不准出户,否则公安部门将予以捕杀。”信的落款是××地区(乡)综治办。 此后不久,该乡又贴出了《致养犬户的一封信》,而第三条的规定则改成了“在预防‘非典’期间,不准放犬出户、不准在楼道、电梯等楼内公共场所、设施内遛犬。否则,公安部门将予以扣留。”信的落款时间是5月9日。 “过去还规定具体的遛狗时间,现在取消了,狗的大小便都成问题了,总不能让狗和人用一个洗手间吧?”“就这么一封信就具备法律效力了吗?上面也没说这个规定是北京市市政府的明文通知。”“非典时期家养的狗也要隔离了。”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着。 该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综治办确实发布了《致养犬户的一封信》。目前是非典时期,综治办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出了这样的规定,这封信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居民执意出来遛狗,那只能按上面的规定处理。或者,居民可以将狗自行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限养办的工作人员说,限养办并没有向地区下发“所有犬不准出户”的有关通知或规定。但对于北京市目前有些居民小区限制和禁止外出遛犬或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电梯的做法,他们认为十分必要。 北京博盟律师事务所的魏胜律师认为,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就不能擅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综治办是行政机关,养犬的问题并不属于综治办的行政管辖范围。“所有犬不准出户”的规定应该由非典防治办或指挥部来发布而不是综治办,信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妥当的做法是可以对养犬户进行倡议,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6月下)
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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