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04年7月27日讯为了寻找自家一只猫,张华竟将邻居打成重伤。他为此挨过了6年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并终因无法忍受而投案自首。近日,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华有期徒刑3年。
1998年6月18日晚,张华发现自己的波斯猫不见了,他听说猫可能跑到邻居李家去了,便进了李家寻找,这时,李家的女婿回来,说张华的老婆早上已经来找过,言语间十分不满。双方起了争执。双方越吵越凶,动起手来,气急败坏的张华回家拿起冰箱上的菜刀,朝李某头上就是一刀,致李某颅骨粉碎性凹陷骨折,在打斗中他还将李家女婿胳膊砍伤。事后,张华感觉“事情闹大了”,就干脆一逃了之。
逃亡的张华一直在外打工,没敢回家。两年过去了,张华思家心切,便给妻子打了电话,妻子多次劝他自首。张华终于在今年春节后,到丰台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张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张华在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张华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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