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孔雀不能私养时主人将其交给警方转送动物园
本报2004年6月14日讯(燕赵晚报陈冬)昨日下午,省会一居民因私养孔雀被群众举报。在新华“110”及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下,该居民主动将这一国家保护动物交给林业公安并转送至动物园。16时30分,记者赶到合作路水源街交叉口附近一居民区内,看到这只蓝孔雀正安详地躺在主人的怀中。养孔雀的大妈说,大约在两年前,有个朋友将这只孔雀送给了她,她也没有问这只孔雀的来历。孔雀养了两年多,大妈和孔雀的感情很好,但一直不知道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据新华“110”3号车民警介绍,他们下午接到举报,称有人私养保护动物。他们到这里查看情况后,通知了辖区派出所,并请林业公安处的同志来现场对这只孔雀进行了鉴定。林业公安查看后表示,这只孔雀系蓝孔雀,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不得饲养和买卖。得知这一情况后,大妈抱着孔雀显得依依不舍,仔细端详一番后,将孔雀递到市林业局公安处的同志手中,同意由林业公安将孔雀送交动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