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化名)因修车而被车行老板赵强(化名)的狗撞伤,随即被送到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胸部软组织挫伤。赵强虽已经为汪洋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双方仍然未能就具体的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于是,汪洋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提出要求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2003年8月17日清晨,汪洋到赵强的车行修理自行车。在修车的过程中,赵强养的三条狗没拴住,将汪洋撞倒在地,并受了伤。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汪强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赵强支付其余的医疗费及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331.1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