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咬下去,没尝到美味的元宵馅,反而吃出了一截儿菱形小刀片,这是发生在元宵节那天的事。昨天(2004-2-9),厂方作出赔付决定:赔偿事主刘先生500元,而刘先生表示不满,索要10万元精神赔偿费。
据家住半壁店的刘先生说,正月十五那天,他花5元钱从附近超市买回一袋元宵,是义利食品厂生产的。煮好之后,刘先生和妻
子开始吃。吃到其中一个时,刘先生的牙齿被硌了一下,原来他咬住的不是美味的黑糯米,而是一个硬物。挑开一看,居然是一小截儿菱形不锈钢刀片,不同于男士用的刮胡刀上的刀片,它看起来像是工程上用的。刘先生随即找到了超市,超市又联系了义利食品厂北京销售部。今晨,笔者拨通了义利食品厂北京销售部经理的电话,他说,目前技术鉴定还没出来,不过他们可以先行赔付给刘先生500元钱,另外赠送一袋本厂生产的其它产品。对此,刘先生表示不满,他觉得这件事严重侵害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要求厂方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