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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死人案件
接下来介绍一起相关的案件。2001年1月26号下午,加州旧金山市一座公寓楼里发出惨叫声。33岁的戴安娜·惠普刚刚从商店买完东西走回公寓。她走进楼道时,克内勒太太牵着的一条狗凶狠地扑向她,把戴安娜咬得遍体鳞伤,等警察闻讯赶到时,她已经倒在血泊之中,其状惨不忍睹。她被送往旧金山综合医院急救,但不治死亡。
这条狗的主人是一对律师夫妇,丈夫叫罗伯特·爱德华·诺内尔,太太就是玛乔丽·克内勒。2000年3月,加州一家法庭的陪审团判决克内勒太太二级杀人罪,因为她当时控制着自己的狗。她和丈夫还被判犯有过失杀人和拥有危险狗罪。克内勒太太请求法庭放弃对她的二级杀人罪指控,法官同意了她的请求。到2002年9月为止,这对夫妇仍在监狱服刑。地区检察官对法官放弃对克内勒太太二级杀人罪的裁决提出了上诉。
菲利普斯律师说,这个案子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什么美国法律要惩罚狗的主人以及惩罚他们什么?他说:"在这个案子之前,还有两个人因狗造成的 伤害被判犯有杀人罪,其中一名男子喝令自己的狗去袭击一位妇女,结果这位妇女被咬死。这名男子被判一级杀人罪。
另一个案子是,一位妇女训练过她的狗怎么咬人,但她并没有让狗这么做。一天早上,她的狗意外地跑出了院子,把一名正在附近等校车的10岁男孩咬死了。这位妇女被判犯有二级杀人罪。但是,加州发生的这起案子很不同。克内勒太太的这条狗曾经威胁过人,但从没有咬过人,它没有受过咬人的训练,也没有被命令咬过人,因此,这条狗咬死戴安娜后,人们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这到底算不算杀人罪?我们为什么惩罚狗的主人呢?狗的主人是不是犯有杀人罪呢?法官认为,狗的主人没有犯杀人罪。这是我们法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案子,因为法律目前在很多方面都处于含糊不清的状态。那些对狗咬死人事件感到震惊的人希望惩罚狗的主人。但是,我和其他许多人以及法官都认为,我们要因狗的主人所做的坏事而惩罚他(她),而不能仅仅因为狗做了坏事就惩罚狗的主人。"
这个案子对狗的主人以及那些希望买狗的人敲响了警钟,他们在选择狗时要非常小心,要给狗提供健康良好的训练,确保它们不会咬伤甚至咬死人。
来源:[新华网-中国日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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