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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位姓陈的市民向该报反映,他和朋友13日晚到南京中华路上一家饭店吃饭,自己带了一瓶葡萄酒,该饭店硬要收取“开瓶费”。这种酒在超市卖35元,而该饭店卖68元,“开瓶费”的收取标准按该店售价的20%计算,即14元。他与饭店交涉说,他们可以自己开瓶,不要小姐开,但店方回答说:不要小姐开可以,但“开瓶费”还是要收,因为这是“行规”。陈先生气愤地说,在“3.15”前夕商家还这么蛮横,这样侵犯消费者的行规该改一改了。 记者昨日电话问询了南京新街口、夫子庙十余家饭店餐馆,绝大多数都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只有一家规模较小的餐馆表示可以商量。对此,一家饭店老总解释说,现在餐馆业竞争激烈,菜肴的利润很薄,饭店主要就是靠酒水赢利。饭店销售的酒水一般都要加价,幅度普遍在50%以上,一些星级饭店甚至翻倍,一瓶200元的酒卖到400元以上司空见惯。某酒厂江苏代理商向记者透露,饭店之所以热衷于卖酒,除了高额的加价外,还有迫不得已的原因,因为饭店拿了酒水供应商的“进场费”。 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专家指出,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高额开瓶费,迫使顾客只能选择该饭店餐馆出售的一种或有限的数种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而酒水加价过高,又有暴利之嫌。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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