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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前往婚姻登记处办手续的成都市民,将不会再因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而跑冤枉路了。
昨(15)日,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成都市民政局出台了4项新规:未婚青年没在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注明,或者确已离婚但户口本上仍写着“有配偶”的,婚姻登记部门着重看声明;原结(离)婚证上的姓名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不一致的,只要公安机关出具了这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的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可以补发结(离)婚证;属于集体户口的,只需有本人的户口原件,或者加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持临时身份证或尚未落户的不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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