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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5月19日专电 据《陕西日报》报道,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一起特大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案,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161只猫头鹰的雷昌文、冯孝全、王琳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和12年,并分别被处以罚金1.5万元、1.2万元和0.8万元。 2002年10月2日上午,洛川县公安局林业警察大队接到报案,称在洛川县境内的屯里,有人要向外运输一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林业警察大队当即部署警力,在一辆由延安开往韩城的客车上,当场截获了5筐32只活体猫头鹰。经立案侦查,在2000年至2002年10月间,韩城市芝阳镇农民冯孝全伙同其情妇湖北人王琳,携带现金、铁夹、竹筐等,先后窜至洛川、富县、黄陵等地,纠集10多人非法猎捕、收购猫头鹰共计161只,先后通过延安至韩城的客车运往其在韩城的家中,由其妻张香茹雇车出售给湖北蒲圻市的雷昌文,雷又将收购的活体猫头鹰出售给南方人钟某15只,其余在广州市场出售。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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