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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餐馆吃饭,吃不了的菜肴带回家去,这本是一种良好的消费习惯。然而,消费者吴女士大年初二在成都某酒楼欲将未用完的菜肴打包时,酒店却以“特价”为由要加收打包菜肴50%的费用。2003年2月8日,吴女士将成都某海鲜酒楼投诉到青羊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
消费者 这费不该收
吴女士在投诉中说,正月初二,她与几位朋友相约来到位于顺成街的一家海鲜酒楼消费。用餐结束后,服务员前来结账,共计140元。吴女士付钱后表示要将未用完的菜肴打包。服务员说不行,否则要加收打包菜肴50%的打包费。吴女士问为什么?服务员解释说,他们的糕点及粤菜是特价,加收打包菜肴50%的费用也是酒楼的规定。青羊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说,这样的消费投诉他们还是第一次接到。
省消委 酒楼侵权了
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常务副会长谷岩说,该酒楼向消费者加收打包菜肴50%的打包费做法是一种侵权行为。他说,消费者对所要的菜肴付账后,酒楼所提供的菜肴的物权就发生了转移。消费者对菜肴享有所有权和处理权,是否带走完全是消费者自己的事,酒楼无权干涉。酒楼不让打包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侵权,依据《民法》有关规定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和物权,依据《消法》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残羹·美食·地沟油 发表我的观点>>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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