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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籍管理本月开始有重大调整
2003-10-24 23:01 作者: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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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0.23),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佛山市政府日前正式批准佛山市公安局的请示,从10月份开始在全市统一实行新的户口管理政策。这次户口管理调整从以下七个方面突破了原有的户口政策。

  一、放宽了中高级人才入户条件:

  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招聘的有本科或者同等学历以上的人才;经过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以办理本人以及配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入户。

  二、拓宽了外来人口入户渠道:

  在佛山市经商或者工作了7年以上、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基金5年以上并且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入户;

  见义勇为为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被区以上政府部门评为优秀外来工、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科研成果奖并且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三、有条件允许购房、建房者入户:

  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购地自建房、或者已经购房的,可以办理户口迁入,属于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入户。

  四、直系亲属投靠条件放宽:

  夫妻投靠入户以投靠者有固定的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子女有产权房屋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子女的限制等。

  五、投资、兴办实业入户条件放宽:

  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年税收达到10万元到20万元以上,并且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均可申请入户。

  六、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亲属入户政策优惠:

  在佛山市投资经商或者兴办企业,年税收达到15万元到30万元以上的、或者为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有固定居所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七、工业园区民营企业可以设立集体户口:

  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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