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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是私权不能因多数人意见而受限
■北京人密集的居住条件并不适合养犬
本报讯 昨天(2003年7月1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赞成和反对养犬两种观点针锋相对。
一些委员提出,目前北京养犬户约占城区居民的10%,这个比例已经很高了,北京密集的居住条件不适合养犬,不仅会影响周边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会产生卫生隐患和扰民问题。对于降低收费“门槛”,有委员提出,养犬人能不能给犬“上户口”与费用高低没有必然关系,几块钱的自行车税依然有人不交,一些养犬人的素质有待提高。
不过,梁平委员则认为养犬的问题是私权,不能因为是多数人的意见而限制和禁止。只有私权在不文明的时候,政府才可以禁止。现在最重要的是使私权文明。因此除了禁止之外,还应该对文明行使私权的行为提供方便,这样做的话就能纠正不文明行为,这样禁止不文明行为的目标才能实现。
严晓燕委员认为政府和财政应该把这部分钱实行专款专用,收上来的钱也用在这方面的工作上,比方给狗注射疫苗。另外,养犬人应该交流一些正面的内容,比如是否交费了等。
蓝天柱委员则建议,可以从法规上明确要求成立养犬者协会。北京市有信鸽协会,入会者不仅对养鸽本身有要求,而且信鸽在家里的位置、数量、信鸽不能扰民有内部的行规,有协会的约束。可以根据这个想法成立一个养犬协会,这样对养犬人本身也是一个自我约束。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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