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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2003-07-25 17:48 作者: 王师 

  在公法上对百姓有一条法理原则:“法未禁止者皆可为。”只要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是为了能使“禁止卖淫嫖娼”等法律条文得到更有效的实施,但在这一条款实行的时候,一些公民的合法权利却被剥夺。比方说如果按照这一条款,母子、父女、姐弟住在一起的权利就被剥夺,而实际上,他们住在一起并没被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所以应该是合法的。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时,其目的是为了能使上位法得到细化的实施。但在制定这些实施细则时,不应该歪曲、限制或扩充上位法的内容。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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