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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张晨)一家三口到烤鸭店就餐,父女俩因食用了非法商贩加工的驴肉而中毒,父亲不治身亡。昨天,制造该中毒事件的四名外地来京人员被起诉到朝阳法院。
据检察院指控,2002年初,外地来京农民王保义和王瑞峰在本市丰台区南苑镇槐树村大泡子鱼场,未经工商部门注册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批准,在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开设驴肉加工点,将加工的驴肉进行销售。苑国强和王刚二人于2002年5月间,将驴肉转销至本市朝阳区某烤鸭店。同年5月18日,陈某夫妇带着女儿到该烤鸭店用餐时,陈某和女儿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反应。陈某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毒鼠强中毒死亡。陈某之女经医院抢救脱险,诊断为“因毒鼠强浓度,心肌损害”。四人后被抓获归案。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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